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04 公 开 人: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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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1-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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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

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3丰和破管字第281

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11日作出(2023)黔27破申2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以下简称丰和房开破产重整案,并于2023年8月4日作出(2023)黔275决定书,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丰和房开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就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予以通知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20241122日下午14:00。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各位债权人可自行选择线上参会或线下参会,但无论选择何种参会方式,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签到和投票表决。

三、会议线下召开地点和线上参与方式:

(一)线下参会地点:风华酒店(地址:都匀市经济开发区三县博物馆会展中心,都匀市信访局对面原东方机床厂办公楼)。

(二)线上参与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参会须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因场地限制,每位债权人出席会议人数限制为1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自觉服从会议安检、遵守会议秩序。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十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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