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豫 05 破 15 号通知书 公告

( 2025)豫 05 破 15 号通知书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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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 2025)豫 05 破 15 号

本院于 2025年 5 月 13 日裁定受理林州市顺银贸易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你(你单位)应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前,向林州市顺银贸易 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昌大道沃金国 际大厦九楼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55000;联系电话: 17513089669;联系人: 宗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 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 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 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5 年8 月 6 日 10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具体地点将另行确定并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0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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