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0 公 开 人: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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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3-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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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328破1- 1号 

2024年10月1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3破申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 周发义对被申请人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提出的破 产清算申请。2024年12月26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2024)豫03破申1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 本案移送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1月 17日指定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 限公司管理人。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年3月6日前向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李丽,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周山大道交叉口西元国际16号写字楼3层,电话:18736287686)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市阿帕奇电  动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市阿帕 奇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 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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