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闽0104破44号 福建福州永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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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福州永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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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永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一债会)于2026年9月28日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现场结合线上形式召开。

根据统计情况,出席一债会的债权人共2家,对一债会各项议案均享有表决权。一债会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经统计: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家,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额1,366,200.7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04,801.40元的 90.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福建福州永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债会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永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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