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民唯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新疆民唯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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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新疆民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唯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6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民唯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田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50722067290,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工业园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状态为存续。

企业经营范围:沥青(煤焦沥青除外)、改性沥青(煤焦沥青除外)、燃料油、润滑油、蜡油的生产及销售。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会计记录进行审查,以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以便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具体要求如下:

1、债务人审计报告(基准日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日期,即2025年10月27日,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审计,对应收、应付款项及职工债权欠付情况应分别列出);须在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确保能够在2026年5月10日前根据管理人要求做出相应调整后及时出具正式报告;

2、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要的资产、负债形成时的真实性,股东是否出资到位以及重大费用的支出合理性、合法性;

3、根据核查账务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审核资料,明确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

4、查找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关诉讼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等,对破产清算过程中涉税事项提供书面的咨询建议;

5、履行审计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就债权人有关资产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根据人民法院、债权人、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6、指定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7、法院、管理人安排的其他与审计有关的事项。

三、审计费用

1、报名机构的报价为总包干价(含税价、税率等审计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包含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的与本案有关的一切审计服务及中标后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如审计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2、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

2、入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

5、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专业团队,能够胜任破产清算案件审计业务。

(二)报名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12时止。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竞选的审计机构,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书面报名材料(以截止时间前管理人收到材料为准),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文件及委派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内。

申报材料应包含:

1、报名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报名机构的工作业绩(重点是为破产清算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

4、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

5、项目报价方案;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7、报名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工作人员连续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无失信记录;(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2A座7楼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5999164780;

电子邮箱:3253437584@qq.com。

六、遴选及通知

1、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本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3、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新和县人民法院监督,中选结果报新和县人民法院备案。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新疆民唯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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