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证件、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泉州市科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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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件、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2026年6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市科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案号(2026)闽0502破24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决定书根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市科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收工作。经依法通知,泉州市科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证照、印章等材料。管理人未接管到泉州市科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到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676542731H)、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以上证照及印章自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2026年6月26日)起全部作废。任何人自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如擅自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科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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