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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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9-05 公 开 人: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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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桂 01 破 9 号

本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的申请,裁定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以下简称锰矿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锰矿公司

管理人(联系人:唐玉映,18172048927;管理人邮箱:

511250650@qq.com)。

因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已完成债权申报程序,故本院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南宁片区体强路 19 号阳光城时代中心 A 号楼三十九层召开

债权人会议,就财产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未在强制清算

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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