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1-09 公 开 人: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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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2-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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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4)豫 0307 破 5 号

债权人:

        本院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 03 破申 9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洛阳天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指定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洛阳天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 2025 年 2 月 10 日前,向洛阳天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郑好、卫腾飞,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10 号建业智慧港 15A 层,电话:13721649312、1566063232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9 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张衡路消防大队东偃师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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