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5 公 开 人: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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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遵义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5  15 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根据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限公 司、遵义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限公司、遵义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

(2025)黔0302破2号、破3号-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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