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津 0116破 申 4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津 0116破 申 41号

公开时间:2026-06-11 公 开 人: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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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津0116破申41号

    申请人:天津港保税区环投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三路69号。

    法定代表人:罗江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川航,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河中道979号。

    法定代表人:林梅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向鹤,男,公司员工。

申请人天津港保税区环投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公司)以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薯味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对薯味佳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薯味佳公司表示,公司已达到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同意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薯味佳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登记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上海汇甲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0%)、吴卫善(持股20%)。经营范围为食品加工、储藏、销售;农作物、蔬菜、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储藏、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投公司与薯味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津0116民初23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薯味佳公司向环投公司支付工程款2740648.5元及相应违约金,环投公司在薯味佳欠付其工程款2740648.5元 范围内对工程承建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判决生效后,薯味佳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环投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7月6日,我院作出(2022)津0116执 26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薯味佳公司尚有部分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未履行完毕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26年4月23日,薯味佳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薯味佳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环投公司、薯味佳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查明的事实,可以证实薯味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受理条件。故环投公司对薯味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天津港保税区环投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吴劲柏

审判员 施  丹

审判员 马鹏云

                                     二○二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高 寅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审判长 吴劲柏

审判员 施  丹

审判员 马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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