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7 公 开 人: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预重整辅助机构
浏览次数:2249次
  • 打印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集团)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2026)桂01破申80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决定对嘉和集团预重整进行备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桂01破申80号《预重整辅助机构确定书》,确定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担任嘉和集团预重整辅助机构。

为保障预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30-17:30。债权申报期限: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0日(含当日)。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方式

为便于债权人操作,提高预重整债权申报效率,债权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途径如下:

手机或电脑端浏览器访问以下链接即可进入“破产债权申报系统”申报界面。

https://s9sakp6nxh.jiandaoyun.com/f/699e8fb03731e9018da47bb1(债权申报系统链接)

重要提示:

各债权人须先完成线上申报,并在接到预重整辅助机构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原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原件经管理人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债权人。

三、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人无需提前自行打印,在办理现场确认时由管理人工作人员打印生成,债权人现场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单位的,管理人工作人员向债权人发送通过预审的债权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文档,由债权人提前自行打印后签字盖章,在办理现场确认时向管理人工作人员提交。

(二)身份证明材料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1.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如债权人本人申报);

2.如委托律师,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律师证原件、律所指派函原件;

3.如委托非律师,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债权人为单位的:

1.如委托律师,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律师证原件、律所指派函原件;

4.如委托非律师,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证据材料原件(仅供核对),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提交生效证明文件,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等相关文件;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现场确认地址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联合广场C座20层

(二)债权申报对接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晓律师,联系电话:19317107186。

康苏珩律师,联系电话:19317108836。

五、债权申报须知

1.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2026年2月10日)时对嘉和集团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未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在预重整受理日(2026年2月10日)暂视为已到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利息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利息暂计至预重整受理日(2026年2月10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后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嘉和集团重整申请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重整受理日为未到期债权到期日及附利息债权的停止计息日,自动追加、修改债权核查结论并反馈给债权人征求意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嘉和集团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为准。

6.预重整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和地点,由预重整辅助机构另行通知。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预重整辅助机构

2026年2月26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