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恒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州市恒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11 公 开 人:福州市恒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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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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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闽0103破20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潘锦涛的申请于2026年5月12日裁定受理福州市恒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2026年6月11日,本院指定福建传君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市恒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州市恒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13日(含本日)前向福州市恒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23层;联系人:王淞、林萍萍,联系电话:13860601334、18850133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州市恒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州市恒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将于2026年7月23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线下+线上”方式(线下地点本院第七法庭,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线上通过登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https://fz.courtpcw.com/#/Index)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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