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纳新印刷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批)

北京中科纳新印刷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批)

公开时间:10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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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申7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中科纳新印刷技术有限公司(“中科纳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本案”),并作出(2024)京01破37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科纳新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中科纳新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中科纳新公司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的内容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截至2025年11月5日,中科纳新公司尚欠职工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33,747.16元,具体如下:

1.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4,976.56元;

2.北京市怀柔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8,770.60元。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


三、职工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职工对本次公示的债权清单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或认为公示范围有遗漏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复核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经复核后不子更正的,职工有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清单或者公示事项无异议。


北京中科纳新印刷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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