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三山矿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及印章等作废公告 (2024)通管公2号

桐柏三山矿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及印章等作废公告 (2024)通管公2号

公开时间:2024-08-19 公 开 人:桐柏三山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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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三山矿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公告

2024通管2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1作出(2023)豫13破申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程红远提出桐柏三山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豫13破申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桐柏县人民法院20231229作出(2023)豫1330破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南通天路律师事务所担任桐柏三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三山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向管理人移交三山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资料。但至今,三山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义务人均不予配合移交。

为防止三山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等资料被不当使用,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三山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三山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印章,自2024年8月19日全部作废自公告后,所有擅自使用三山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资料的行为均属无效,一旦发现上述行为,三山公司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用印人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桐柏三山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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