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小鲈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泉州小鲈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49分钟前 公 开 人:泉州小鲈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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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小鲈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6年6月23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破申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前丰对泉州小鲈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5破申1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7月9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03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小鲈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503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小鲈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2026年8月31日,债务人泉州小鲈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御淮华庭商业楼3楼303单元。联系方式:许洋洋,13615903813),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泉州小鲈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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