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 破37 号之二公告

(2023)浙0602 破37 号之二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6 公 开 人: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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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0602 37 号之二

2024 5 13 日,申请人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以《浙

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表决通过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案中,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认可该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我院于2024 5 16 日裁定认可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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