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泉州百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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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百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5百岁文化破管发第6

20255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05破申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百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05破26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百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法开展相关接管工作,但未能通过公开可查询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与泉州百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取得有效联系,相关责任人员至今亦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后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泉州百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559起作废。202559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158号三楼303单元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联系叶小曼 15060801310

    特此声明。

 泉州百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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