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公告

关于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28 公 开 人:王淑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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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鲁1791破1号

 

本院根据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28日裁定受理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6月28日指定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15日17:00时前,向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广州路长江东路交叉口泰润能源楼6层南西侧办公室;联系人:宰律师13280019273,张律师185537013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2年9月24日9时30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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