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5 公 开 人: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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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4月29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124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破产2025年5月9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124破4号决定书,指定受理前已经成立的清算组担任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进行,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中海公司)的资产状况等进行评估。债务人情况及选聘要求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中海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6日,位于平阴县孝直镇镇政府南(105国道200米处路东),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炭素制品(特种石墨制品、高品质石墨化阴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制造、销售(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炭素技术研发;铝锭、铝制品、五金交电、耐火材料批发兼零售;经营与本企业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二、工作内容 

1.中海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及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单独列明担保财产评估价值制作评估价值明细表

3.为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有关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

4.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询问。

5.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其他评估工作或出具其他专项评估报告,具体要求以书面通知为准。评估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评估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编入最高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

2.山东省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3.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

4.具备土地房产、机器设备评估资质。

(二)业绩要求

1)参选机构近三年来作为破产案件的评估机构共办理3件以上案件。

2)具有承办工业企业破产评估工作的经验。

(三)回避情形

1. 参选机构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近三年来就债务人风险化解工作向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相关方提供过评估等服务。

6)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7)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2. 参选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具有参选机构应回避情形的。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机构要求

1. 参选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5人。

2. 如果发生因评估机构未勤勉尽责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评估机构应具备足额赔偿能力。

(五)报价要求

1. 参选机构应就上述评估内容综合报价。

2. 费用采取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3. 参选评估机构接受分期支付或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集中支付。

四、申报材料

(一)报价书。至少应包括本机构的基本情况、拟派驻团队情况介绍(包括参与本次评估人员的名单、简介、资质)、同类项目业绩证明、竞选优势、工作方案、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等事项)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三)执业资质证书。

(四)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文件。

(五)承诺书。至少应包括: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做好评估工作。

4.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职情形的声明。

5.工作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不存在挂名现象,且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

6.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7.妥善保管债务人相关资料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自觉保守所涉案件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审判机密。

(六)依据报价书的内容填写附件《选聘评估机构主体资格审查表》,附件表格应单独打印、提交(一式五份)。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争性选任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52012时止。参选机构应于指定期限届满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邮寄给管理人,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逾期提交视为放弃。

六、选聘方案

(一) 选聘原则

管理人将在兼顾质量、效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聘评估机构。

(二)选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法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中海公司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公告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竞聘主体,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遴选,最终选出中海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

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监督下成立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专业能力、执业经验、工作方案、工作时间和报价等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高低择优确定,择优选定一家机构担任评估机构,并同时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评估机构,经向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报告后正式签订聘用协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7861995330(陈律师)

邮寄地址:平阴县孝直镇镇政府南(105国道200米处路东)

电子邮箱:cq8877@163.com

*请在快递单/电子邮件上备注“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报名材料”。

 

 

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十




附件

选聘评估机构主体资格审查表.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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