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4 公 开 人: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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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与武汉华昊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旅(武汉)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并称“债务人”)进行合并破产清算,并于20231018日作出(2023)鄂011220号之一《决定书》,依法指定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华昊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旅(武汉)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程序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已建成的武汉舵落口大市场陶瓷卫浴营销总部基地二、三期及地下室工程(以下简称“22区、23区”)项目进行工程质量鉴定。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公开发布本招募公告。

 

一、项目情况

 22区、23区总建筑面积167512.84平米,地上建筑面积129692.51平米,地下建筑面积37820.33平米,地上5层,地下1层;设计单位为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永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为2014910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5430日;2014710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915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51225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2017531日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二、工作内容

1.22区、23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能出具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鉴定报告(初稿以及正式稿)。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对有关专业事项进行汇报、解答或接受质询。

3.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自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场之日起至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20个日历日。

 

三、鉴定费用

1.鉴定费用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鉴定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鉴定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鉴定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鉴定费用价格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指导价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含税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鉴定机构自行承担。

4.鉴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误、遗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5.鉴定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业规范或保密要求的,管理人有权减免费用;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鉴定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资格要求

1.申报参选机构及指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等资质。

2.申报参选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正常存续,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申报参选机构及指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当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

4.申报参选机构必须是最新被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名单的机构。

5.申报参与遴选的鉴定机构必须与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鉴定工程所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

6.熟悉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相关法律法规,承接过建材、物流相关行业的清算、重整业务的申报参选机构,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1.报价函(原件,应当明确收费项目、计费方法、优惠比例等);

2.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工作方案(原件);

4.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原件);

5.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原件);

6.保密承诺书(原件);

7.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由参与遴选的鉴定机构自行编制,文件格式自拟,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有意参与本项目遴选的鉴定机构应当于北京时间202443014:00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送达到管理人(收件地址:东西湖区舵落口广场东南100米(东二路东)写字楼207室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鞠律师13545166429),或将申报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的指定电子邮箱kju@dewellcn.com

逾期送达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无论遴选结果如何,申报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因本次申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申报材料不予返还。所有申报参选机构均应当就本次参选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七、遴选方式

(一)遴选原则

1.满足资格要求;

2.申报材料完备;

3.项目经验丰富;

4.工作方案合理;

5.具有价格优势。

(二)遴选程序

1.管理人基于前述遴选原则确定具体遴选程序,择优选任鉴定机构,对已申报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2.仅有一家机构申报的,管理人将直接与其进行磋商。

3.如参与遴选的机构均不满足资格要求或管理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可以再次进行招募、遴选。

 

八、其他

1.鉴于本项目的复杂性,参与遴选的鉴定机构可在申报前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鞠律师13545166429),以获取本项目具体信息、资料及要求。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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