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2-05-30 公 开 人: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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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1045

20201118日,本院根据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昊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1120日指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壹昊家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125日,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申报说明、系统要求与规则参见平台公告,债权申报的指引及有关材料也可在管理人设置的专门邮箱下载,邮箱用户名:yhjglr@163.com;密码:yhj123)。管理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601,联系电话:18368032780;联系人:叶黎鹏;工作时间:工作日的930-11:30,14:00-16:30。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壹昊家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壹昊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壹昊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壹昊家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129日下午230分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的在线会议直播功能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化,管理人将另行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壹昊家】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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