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6 公 开 人: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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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2024年6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7月30日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桑顿新能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职现就桑顿新能源公司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债权人应于20241028桑顿新能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手机微信扫描本公告后附的自主申报二维码,债权人根据提示完成登录、债权申报,本案件识别码【114407】。线上申报形式审查通过后,邮寄一份申报纸质材料至管理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福晟金融中心32楼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律师17673166315、佘律师15580905529

2、线下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厂北侧向西200米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律师19108462629线下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2下午2-530

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桑顿新能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桑顿新能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和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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