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关于终止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5 公 开 人: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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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2025 年 4 月 15 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 02 破申 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盘水永康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对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期指定贵州景沛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其股东与唯一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由股东出资偿还公司债务。2025 年 7 月 28 日,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六盘水永康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和解申请书》,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本案转为破产和解程序。同日,六盘水永康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破产和解说明》,称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2025 年 7 月 29 日,管理人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提请终结六盘水金 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报告》,申请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以和解方式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破产清算审理过程中提出和解申请并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其股东出资偿还债权人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作出(2025)黔 02 破 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详见附件),裁定: 一、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转入破产和解程序; 二、认可《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 三、终止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六盘水金江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5日

附件

认可和解并终止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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