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方案的公告

关于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07 公 开 人:贵州铁路锌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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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方案报告

一、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成都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出具的成华评报字(2019)009号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5月31日,贵州铁路锌厂经评估公司评估后的资产为10826169.79元。

二、资产的审计情况

(一)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

1、土地

贵州铁路锌厂拥有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座落于凯里市沿江路,土地证号为凯里市国用(2016)第010739,规划用途为工业,使用权面积5087.78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2007年1月10日至2057年1月9日。

2、资产

根据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7日出具的川维诚审字(2021)第03-028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州铁路锌厂经审计公司审计后的资产为10826169.79元。

三、可供分配的资产总额

管理人依据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查明且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贵州铁路锌厂可供资产总额为10825737.55元。

四、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文件,贵州铁路锌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顺序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共益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再行支付普通破产债权。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有关贵州铁路锌厂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经管理人讨论认为,贵州铁路锌厂的债权人贵州贵铁物流有限公司分属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清偿到期债务,管理人的建议如下:

1、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将贵州铁路锌厂的资产移交给债权人;

2、将贵州铁路锌厂出资的公司(贵州东锌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和贵州省凯里市锌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皆被吊销营业执照)股权转让给债权人;

3、因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一案所涉及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由债权人承担。

以上,贵州铁路锌厂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六、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说明

(一)关于本次分配方案的后续执行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之后,对于无需支出的款项,管理人将在终止执行职务前根据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直接将相关金额后续支付给债权人。

在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后续执行时,管理人将不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而由管理人依法另行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在报请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径行实施。

七、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之后,将由管理人申请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在贵州铁路锌厂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管理人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的,将依法实施追加分配。若追加分配的,管理人不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制订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报告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后执行。

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管理人提请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负责执行。

 

贵州铁路锌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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