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常和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武汉常和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7 公 开 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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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决定对武汉常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和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5月22日指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常和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根据常和公司预重整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拟通过竞标方式选聘项目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常和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邱兵,注册资本118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武汉市佳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70%股份)和汪利芳(持有30%股份),实缴出资11800万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1、常和公司银行存款情况
经临时管理人核查,常和公司目前共有5个银行账户:1、建行武汉铁路支行,账号42001237937053008517,余额为0元;2、民生银行中南支行,账号699881587,余额为0.45元;3、交行阳逻开发区支行,421869048018800007476,余额为451.72元;4、武汉农商行郑桥支行,200649814710010,余额为0元;5武汉农商行新洲支行,200649814710048,余额为0元。
2、常和公司不动产情况
经临时管理人核查,常和公司目前名下仅有一块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在建工程),证号为鄂(2016)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0066号,土地正在开发建设中,项目名称为“洪山公馆”项目,资产价值约3亿元(具体以评估为准)。情况如下:
3、土地位置及主要技术指标
该土地位于武昌区民主路737号,东临25 层住宅楼红岭大厦,西南两侧临广州军区武昌房地产管理处用地(营房处),北侧临15米宽城市规划道路。该土地总占地面积:4593.12㎡,净用地面积:4593.12 ㎡,总建筑面积:35847.44㎡,其中计容建面20910.99㎡,地下不计容建面14949.04㎡。计容面积中:住宅20242.28㎡,商业574.47㎡,配套305.48㎡。建筑密度:20.15%。容积率:4.6。总户数240套、停车位347辆。
4、土地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8月18日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2月前全部完工。期间,因多方面原因,项目反复停工。目前地下室已完成至-1A底板钢筋、混凝土工程及各层拆撑、安装预埋工程。2021年5月常和公司委托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进度产值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报告《洪山公馆项目地下室进度完成产值三方确认书》,有效期至2023年6月11日,确认工程进度产值为140371419.20元。
5、土地抵押查封情况
因武汉佳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向山西信托借款15000万元,2019年5月21日,常和公司以“洪山公馆”项目土地4593.12㎡及地上附着物(估价28481.02万元)抵押给山西信托作为担保。
二、工作内容
1.组织对常和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配合临时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以新洲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常和公司预重整之日为基准日(2025年5月22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常和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在建工程、车辆、办公设备、固定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等)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对偿债能力事项发表意见;
3.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4.提供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需要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评估机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三、选聘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参聘的评估机构需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单;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3.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3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4.申报机构与常和公司及人员无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
(二)书面报名材料及要求
参与申报的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进行提交: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竞选评估机构的报名函(格式自拟,原件);
3.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评估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5.主体资格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聘机构主体资格、执业经验、执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等)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
7.近三年破产重整案件评估咨询业绩(附清单及证明材料);
8.指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
9.拟安排参加本次评估项目的主要项目人员及个人简介;
10.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常和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格式自拟,原件);
11.工作服务方案及时间安排;
12.承诺事项:竞标机构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不实陈述,自愿退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成果报告;
13.报价函;
14.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时间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临时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评估工作应在2025年7月31日下午5点前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如存在特殊情形的,经法院或临时管理人同意可适当延期。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应当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寄达或现场送达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29号琨瑜国际中心15A层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律师,王律师 电话:15827498821,15927371478。
电子邮箱:1393524424@qq.com。
五、遴选方式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管理⼈将结合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和线上询问及陈述情况对其完成⼯作期限、资质、规模、业绩及报价等因素进⾏综合评定,选定本案评估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家的,直接选定为评估机构。
(二)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评估机构,临时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六、费用支付
(一)拟聘请的评估机构选定后,将由临时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本次选聘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已包含报名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按废标处理。
(二)工作成果应获得临时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评估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常和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提示投标人注意,如本案不能进入正式重整等程序,该等费用存在不能支付的风险,参选机构请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三)报名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本次报价只接受固定总价的报价方案(报价方案中应包含税费、差旅费、住宿费及报告有效期届满后重新或补充出具报告费用等包干价)。
七、其他说明
(一)评估机构参加本次选任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二)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本案重整程序发生转换的,需对评估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武汉常和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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