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10-07 公 开 人:福建引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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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6)闽0104强清3号

2026年5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根据福建引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引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指定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引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福建引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0月31日前,向福建引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6F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0004 ;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705965274。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1月6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会议室召开。

福建引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引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引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引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福建引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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