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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9-02 公 开 人: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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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0-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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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泰州市海陵区舜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环宇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环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该案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指定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为环宇公司管理人。环宇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12层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电话:张粉 13775668908申报债权。环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31日上午9时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201审判庭(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环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环宇公司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环宇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环宇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等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江苏环宇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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