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腾铭名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通知

成都腾铭名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05 公 开 人:成都腾铭名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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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腾铭名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产代管人及法定代表人高克林: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日作出(2024)川0116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四川金恒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成都腾铭名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腾铭名车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18日作出(2024)川0116破2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腾铭名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韩冬为负责人

管理人现就腾铭名车汇公司接管事宜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接管腾铭名车汇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掌握在腾铭名车汇公司手中的关联公司公章等印章;

2、接管腾铭名车汇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

3、接管腾铭名车汇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4、接管腾铭名车汇公司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5、接管腾铭名车汇公司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6、接管车辆、房产、机器设备、产品存货、原材料存货、办公设备、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

7、接管腾铭名车汇公司的人事档案资料、职工花名册、所有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清单、工资拖欠清单等;

8、接管腾铭名车汇公司的银行账户、U盾、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

9、接管腾铭名车汇公司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腾铭名车汇公司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10、接管腾铭名车汇公司债权债务清册和资产清册。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资产清册;

11、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二、接管安排

接管期间:2024年115日至2024年1115日。(注:上述资料应在2024年1115日前向管理人移交,如无法移交,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否则责任人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接管地点: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A座4302)

:请带上全部待接管资料到场。

三、责任告知

(一)应担义务

自人民法院受理成都腾铭名车汇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腾铭名车汇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善保体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按本通知之内容及要求如实详尽地向管理人进行移交

(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拖延、阻挠管理人接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出现影响接管的其他情形的,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接管的方式接管债务人。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拒不移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就债务人应当移交的内容和期限作出裁定。债务人不履行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搜査、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如因公司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导致公司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缺失、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的有关人员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称的有关人员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特此通知!

成都腾铭名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5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陈丹阳 15198218086 邹加梅 15348228527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A座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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