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09 公 开 人: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277次
  • 打印

公 告

20231017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株洲中院)作出(2023)湘02破申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担任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后于1019日,作出(2023)湘02破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管理人2023年11月28日,株洲中院指定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担任伟大城乡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管理人

2024年2月5日,株洲中院作出(2023)湘02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伟大城乡公司等七家公司等二十一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名单附后)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工作,现管理人就本案债权申报事宜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申报应当提交的资料

1.《债权申报表》原件、《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原件、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壹份、复印件壹份。申报人可另行附页就债权申报内容向管理人具体说明。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及相关材料。证据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利息等债权明细的计算过程说明。生效裁判文书、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4.债权人本人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签字确认)。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网络平台、邮寄及现场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上申报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网络平台申报: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7943113

2.邮寄申报、现场申报:

联系地址:株洲市渌口区青龙湾观澜美郡2栋伟大集团一楼

联系电话0731-22658900、0731-22658959。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须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进度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五、其他通知事项

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六、特别提示

债权人已在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中申报过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已经完成的债权申报行为继续有效,如需变更申报或补充证据材料请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九日

 

附件:

1.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名单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其他申报材料

4.购房业主信息登记表

序号

公司名称

1

伟大集团城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伟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伟大集团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

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

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株洲青龙湾蓝谷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7

株洲同德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8

株洲青龙湾置业有限公司

9

湖南伟大青龙湾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湖南伟大青龙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1

湖南伟大青龙湾幼稚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2

伟大集团文化旅游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3

湖南伟大生活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14

株洲唐园置业有限公司

15

瓮安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

伟大集团特色小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7

伟大集团湖南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8

湖南伟大文化体育有限公司

19

湖南伟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

伟大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1

湖南伟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4.购房人信息登记表.docx 下载
附件2.伟大集团债权申报须知.doc 下载
附件3.伟大集团债权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