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7 公 开 人:四川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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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彬 联系方式: 1389023300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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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614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6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新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谭喜琼、钱玉兰、谭晓凤、谢小娟、钟燕、郭莉、吴红秀、郭燕、赵华琼、杨开清、李述翠对四川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公司”)的破产清算。2022718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以(2022)06035-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天信破产清算所有限公司、四川宗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它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万瑞华庭”复工续建及竣工验收,保障购房户、拆迁户的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务投资人本着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理念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万邦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清算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者招募等。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三)本招募公告不能代替共益债务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共益债务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初步方案》的,视为认可按万邦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万邦公司概况

万邦公司成立于2011223日,公司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为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11171720号,法定代表人为刘雨鑫,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201122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广告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万邦公司资产情况

(一)资产现状

万邦公司目前核心资产为“万瑞华庭”房地产项目,“万瑞华庭”项目位于德阳市区舟山街,属于旌阳区“饶益七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业主自住招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改造,由旌阳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万瑞华庭”项目总占地20亩,建筑面积89222.66㎡,由2栋独立建筑组成,其中1栋地上30层,2栋地上29层,地下2层,地下2层为停车场,产权车位340个,人防车位92个。共有拆迁175户涉334人。该项目共有住宅795套(其中还建住房225套),商业用房627套,地下车位435个。

截止目前,“万瑞华庭”项目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毕,已完成房屋主体验收,消防水电、地库等部分工程尚未完成,尚未完成消防验收以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二)“万瑞华庭”项目用地、规划情况

2015122日,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万邦公司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060015120201]0096号),项目名称:“万瑞华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允许;建设地点:德阳市舟山街与丁香巷交汇处;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09591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地下停车场即附属设施等;计划用地:20亩;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000万元。

2016122日,万邦公司取得了“德府国用(2016)第0189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使用权面积13370㎡,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51125日。

201269月取得了“德市地字第51060020160001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万瑞华庭”,总建筑面积89222.66㎡,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69282.6㎡,包括1号楼:2855.43㎡(含物管用房157.11㎡、业委会活动用房71.72㎡、非机动车库165.59㎡、公共卫生间21.45㎡),框剪结构,3F/30F2号楼:40659.26㎡(含养老服务用房171.38㎡、非机动车库265.39㎡),框剪结构,4F/29F;门卫室及消控室:54.27㎡,框架结构,1F;地下室出屋面楼梯间:16.64㎡,框架结构,1F;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9940.06㎡(地下机动车库18498.03㎡,地下非机动车库541.3㎡),框剪结构,-2F。(地下室中有3912㎡为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位于-2F)。

(三)可售资产情况

万邦公司于20176月取得“德(2017)房预售证第015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预售面积39489.4㎡(2幢),共计461套;201712月取得“德(2017)房预售证第037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预售面积6791㎡(2幢),共计268套。

可预售的商品房、营业用房和车位中,万邦公司存在实际销售、拍卖、以房抵债等相关情况所办理的房屋备案登记。鉴于万邦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除拆迁户及消费型购房人须实际交付房屋外,管理人依法对对非真实购房房源进行清理,预计可销售营业用房2228.78平方米(以实际为准),另有280个车位可销售(以实际为准)。

资产抵押情况:上述土地及在建工程均未设立抵押权。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关于万邦及项目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自行组织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四、共益债务投资需求

本次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包括财务投资及续建工程施工,具体需求如下:

(一)财务投资

本次共益债务招募金额初步确定为1500万元,用于“万瑞华庭”项目尾工工程复工复建、项目验收及产权办理,管理人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根据工程复工复建的工程进度,分批申请支付。共益债务借款金额、借款利息,以双方签订的《共益债务投资协议》为准。

(二)续建工程施工

1.完成“万瑞华庭”项目未完工程的续建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

2.配合管理人办理复建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文件;

3.其它为了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产权初始登记而需要施工单位进行配合的各项事宜。

投资人报名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应当保障响应上述两项需求,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五、共益债的还款来源及还款保障

本次借款系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以债务人资产变现收益依法随时优先偿还。

六、共益债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为保证共益债资金充足,保障复工复建顺利进行,共益债投资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诺可提供的投资额度不低于1500万元,具体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投资人需承诺在“万瑞华庭”复工复建资金超出当前预计的1500万元时,可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追加投资额度。

(二)投资人应承诺投资期限不低于一年,自款项实际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如款项分批到账的,按照各笔款项实际到账之日分别计息。如项目资产在一年内实现变现的,管理人可以提前清偿共益债务本息,利息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

(三)投资人需为企业法人,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需有能够提供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的实力,并提供相应证明;建筑施工方面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组成共益债投资人,但双方需明确各自共益债投资份额,任意一方延迟付款,其他方承担补足责任;

(三)共益债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近三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

七、投资人产生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1117:00止。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德阳市庐山北路505号万兴商业广场101/2

联系人:陈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399023300718515708795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该意向书需要说明投资额度及利息、复建资金测算、复建时间、还款时间等条件。

2)共益债投资人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共益债投资人的简介【包括基本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破产投资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

5)《保密承诺书》。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4.报名保证金

共益债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名:四川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德阳旌阳支行

  号:2305620539100249259

(二) 遴选

1.管理人将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共益债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

2. 签署协议

共益债投资人确定后,应在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并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报名保证金50万元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的投资人,其报名保证金在10日内无息退还。

3.表决投资协议

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生效后,投资人开始承担本项目复工复建等工作。

4.违约责任

若《共益债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未足额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认投资人。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四川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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