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他人员履行权利义务的公告

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他人员履行权利义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4 公 开 人: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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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2025陆江建材管字第001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于2025311日作出(2025)皖1222清申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吴士华对被申请人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319作出(2025)皖1222强清1决定书,指定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作为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安徽省太和县国泰路中段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3866269528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太和县陆江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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