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公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公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3 公 开 人: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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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公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评估机构:

2024年10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阳区法院”)作出(2024)鲁0115破申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丰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5日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弘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梳理、核查弘丰公司财务、资产状况,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拟公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对弘丰公司重整案提供审计、评估服务,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弘丰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春燕,注册资本为206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25787400699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济阳县曲堤镇3号,国道220线东(曲堤李旺村西50米),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氯乙酰氯、盐酸生产;酸性腐蚀品批发(无仓储)(不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电子产品销售;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厂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依弘丰公司委托,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Y0238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弘丰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后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6月)显示所有者权益合计-86785233.13元;后附《资产负债表》显示负债合计299702878.51元,资产总计212917645.38元。

(三)弘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相关信息,各投标机构可自行通过各合法公开的渠道进行查询。

二、选任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任审计、评估机构。

三、选任规则

1.本案釆取公开方式选任审计、评估机构

2.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中介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各竞选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定,主要从中介机构注册人员规模、信誉、参与破产程序服务经验、可进驻现场人数、完成工作方案、时限、竞选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分,选择确定一家审计中标机构、一家评估中标机构及其对应的备选机构。选择确定中标机构及备选机构后,管理人电话通知中标机构及备选机构,对其他报名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解释。所有报名机构提交的资料,管理人不予退还。

四、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审计基准日为20241022日。

本次审计工作范围为:

1.弘丰公司的财务分别进行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流向、资产状况等进行审计核实,完成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财务审计相关的事项;

2.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涉税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或出具书面意见书

4.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对弘丰公司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报告、书面意见,对审计基准日以后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对报告、意见进行解释、说明;

5.对弘丰公司是否与宁夏宁东弘丰化工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存在实质混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出具债权审查意见;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协助梳理账面未申报债权情况;就诉讼、仲裁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提供审计意见;

7.列席、参加破产工作的相关会议(例如债权人会议、债委会等),接受询问,对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答复,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8.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022

本次评估工作范围为:

弘丰公司及其他可能被纳入合并重整范围的关联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债务人全部资产。评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清点核查各类资产;(2)出具满足重整工作需求的评估报告;(3)出具破产偿债能力分析报告4)出具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报告、说明,如抵(质)押物物品清单等;(5)对弘丰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外部债权、股东出资权益进行评估;(6)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对弘丰公司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报告、书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对报告、意见进行解释、说明;(7)列席、参加破产工作的相关会议(例如债权人会议、债委会等),接受询问,对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答复,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8)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日期组织工作人员入驻弘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始审计、评估工作;

2.弘丰公司的审计,审计机构须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完成初稿初稿完成后,管理人需对报告进行听证时,审计机构应予以参加,听取修改意见,并完成修改事项,管理人指定时间完成终稿。

3.弘丰公司评估评估机构须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完成初稿初稿完成后,管理人需对报告进行听证时,评估机构应予以参加,听取修改意见,并完成修改事项,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完成终稿。

4.管理人或人民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评估内容,届时另行确定完成时间。

六、违约责任

审计、评估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审计、评估业务提交审计、评估报告含初稿等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五日以上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申报机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

七、报名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并入选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名册;

(二)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行业协会的处罚记录;

(三)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近3年具备独立从事3个以上(含3个)重整案件的工作经验,具有合并重整案件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参与服务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与弘丰公司重整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五)报名机构指派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办理企业审计、评估工作丰富的经验,申报机构拟派驻案件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资质的从业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六)报名机构应当独立完成工作,不得再委托或合作完成;

(七)报名机构须能接受固定包干价,且报价已含有食宿费,差旅费等费用,食宿自理;

(八)审计、评估费用须根据弘丰公司重整情况在清偿债权人债权时支付,具体支付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八、申报方式

申报审计、评估机构的单位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以及与申报文件内容相应的证件、资料。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建设情况以及拟委派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拟参与本案审计、评估机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以及拟委派人员的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的相关证明;

3.申报机构近三年承办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有关数据以相关人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合同、报告等文书为准);

4.提供对于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工作思路,工作进度保障措施;

5.收费标准及初步报价(单独密封);

6.有关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书、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申报文件递交

1.纸质版申报文件一式应于20251817:00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曲堤街道曲堤化工园1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1申报文件须密封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文件电子版扫描件需提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nhfhgglr@163.com

2.管理人联系人:律师15953145716

           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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