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海西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地址暨债权申报日期的公告

丽水海西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地址暨债权申报日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22 公 开 人:丽水海西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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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3-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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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1126破3号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下称“庆元法院”)根据吴传宝的申请于2023年922日作出2023)浙112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丽水海西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西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年10月11日作出(2023)浙1126破3《决定书》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海西实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2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益民路2号(瓯越中央法务区)2 幢 5 楼;邮编:325000;联系人:潘巨浩、杨娜;联系电话:15906773512、13506560301,债权人可将债权申报资料邮寄给管理人或者与管理人预约在庆元县的接待时间、地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西实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海西实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现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海西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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