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

公开时间:2022-09-07 公 开 人:威海路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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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路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方案

201895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受理威海通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对威海路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于2018年10月17日指定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担任路通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路通公司清算相关事务。经初步讨论,清算组拟采用下述清算方案:

一、清算人员组成

根据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2强清1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担任路通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贾彬、邵亮、马元涛、于春江、黄乐云,清算组负责人为贾彬。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路通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清算组对路通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理,截止2021年8月4日,路通公司可变现资产金额合计为7833552.7元,其中货币资金为3491.18元,应收账款为7549061.46元,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款项为5440元,剩余资产处置所得款项为10650元,应追回股东出资款、净资产评估增值额合计259044.26元,利息收入5865.8元。

路通公司负债合计为5889355.06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等职工债权金额合计2969622.48元,应付债款等普通债权合计2919732.5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44197.64元。

上述情况已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注:可变现资产金额明细详见《审计报告》,可变现资产金额、职工债权、应付债款、所有者权益金额系清算组计算至2021年8月4日,实际清偿和分配时清算组将根据最终认定金额处理。

四、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清算组对路通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清理,截2021年8月4日止,路通公司可变现资产7833552.7元,已收回2264178.66元,其余5569374.04元清算组负责继续追收;负债合计5889355.066元。清算组根据股东会意见以收回的款项为路通公司职工补交社保费用1142531.1元,其他负债尚未清偿。

注:上述补交的社保费用1142531.1元包括职工个人应承担部分175740.55元,在清偿职工债权时,应当由个人承担部分将从职工债权金额中抵扣。

五、重大合同、业务的处理

路通公司清算期间,根据股东会意见,清算组就威海瀚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事宜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和上诉,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213万元,经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诉讼请求。

六、债权清偿方案

路通公司资产总额为783355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包括路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费31000清算组报酬210000元、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70000元、路通公司清算期间产生的费用53754元(截止2022年8月16日,包括公章刻制费、公告费、车辆年检费、诉讼费、劳务费、差旅费、手续费、快递费、电费、挂失费等),合计464754元

清算费用在清算方案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支付,其中申请费、清算组报酬、路通公司清算期间产生的费用以现金方式足额支付,审计费用分两次支付,先支付50%即85000元,剩余50%在清算案件处理完毕后支付。

注:上述清算费用中清算期间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清算组报酬系根据已收回款项金额2264178.66元计算,路通公司剩余应收款项5569374.04元收回后,清算组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上限标准的80%另行计算和收取清算组报酬。

2.所欠职工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金额。

清算组对路通公司职工债权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定,职工债权总额为2969622.48元,包括依法应当支付和承担的职工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社保费、经济补偿金、独生子女费等。

上述职工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独生子女费等拟在债权金额经依法确认,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相应职工。

上述社保费用除已经为职工补交的之外,其他未能补交或者已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拟在债权金额经依法确认,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相应职工。

3.税款。

根据规定,路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取得税务部门的注销证明,清算组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将与税务部门沟通,根据税务部门的清查结果以现金方式清缴税款。

4.对外债务。 

截止2021年8月4日,路通公司对外负债2919732.58元,该负债金额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4日,实际清偿时根据清偿时间另行计算利息。负债金额经依法确认,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债权人。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路通公司在按规定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等职工债权、缴纳所欠税款和应付款项后,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各股东。

注:

(1)截止2021年8月4日,路通公司尚有应收款项5569374.04元未收回,清算组将负责继续追收该款项。

(2)清偿方案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清算组负责收回的应收款项原则上每半年分配一次(如半年内收回款项超过50万元,清算组分配一次)。清算组收回的应收款项,首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不限于清算组报酬,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上述第六条第2、3、4项的顺序进行清偿和分配,如收回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权金额的,按照该顺序债权金额的比例进行清偿。收回的款项清偿上述第六条第2、3、4项全部债权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3)路通公司负债数额系清算组认定,下一步清算组将征求债权人、股东意见,如债权人、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异议被认定不成立或起诉至法院被驳回,清算组将按照认定的金额依法进行清偿。

4)清算组审查后未认定的债权,债权人提出异议或者起诉的,清算组将根据清偿该债权时的清偿比例预留该债权清偿金额,如该部分债权经清算组审查认定或者经法院判决认定,清算组按照上述第六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如该部分债权最终未经清算组审查认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清算组预留的该部分债权金额依法向其他债权人或者股东进行分配。

5)路通公司全部财产分配前如有补充申报的债权,清算组依法审查确认后按照上述第六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七、其他

清算方案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执行。清算组将根据清算方案执行情况制作清算报告报人民法院。清算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算组依法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威海路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2 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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