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2)

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2)

公开时间:2021-08-31 公 开 人: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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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2

 

2020)新宏成破管字第97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2020)粤01破申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以(2020)粤01破23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了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郑飞虎。

20201030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0新宏成破管字第47号《职工债权公示》,公示日期至20201115日止。

现管理人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职工债权情况反馈及异议,经调查后,对部分职工债权更正如下:截至2021年8月31日,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674,000元(详见附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即日起2021年9月15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债权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应在2021年9月15日前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以在职工公示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2021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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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职工债权公示清单2021083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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