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1-02 公 开 人: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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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12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乾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7日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10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9楼;邮政编码:361001;联系人:钟桦、林婕,联系电话:18850558690、13600938684(专用于添加微信)】申报债权。建议债权人通过微信搜索“信实管理人债权申报系统”小程序,登录债权申报系统申报债权。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PCCZ.COURT.GOV.CN/下载并查看(在搜索框内输入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后,点击进入相应网页)。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3月20日9时00分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通知

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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