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核查报告(五)

债权核查报告(五)

公开时间:2025-04-11 公 开 人: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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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核查报告(五)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铭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管理人将新近审查、复核的5位债权人的债权编制了一份债权表,现提交各位债权人、债务人核查。下面就以上债权审核情况作出特别说明。

一、关于银行债权的审核说明

2024816日,管理人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鳌峰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等三银行列入暂未确定债权表中。经管理人审核,因福铭公司开发的东方国际、东方豪庭项目已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正式抵押登记手续的条件,故福铭公司在该两项目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应予免除,故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鳌峰路支行债权不予确认。但至福铭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东方商贸城购房人的贷款仍处于正常还款状态,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的的债权金额处于持续变化中,贷款余额尚无法确定。至202549日,以东方商贸城购房人的贷款本金余额确认债权总额,并将已经特定化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福铭公司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确认享有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权。

二、关于宣城市宣州区济川街道办事处(蒋长明等284户)债权的审核说明

管理人将审核后的以宣城市宣州区济川街道办事处为代表,但实际系蒋长明等284户被征收人的债权列入债权表(八),并于202547日上网公示,报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此后,经管理人复核,并与宣州区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核实,将过渡费(4个月装潢过渡期补偿)1626194.43元予以调整,按照住宅11/月、商业36/月标准计算,管理人核实284户安置数据后,确认过渡费(4个月装潢过渡期补偿)为2555491.13元。

为了提高破产工作效率,管理人将本次债权核查报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公告,不再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请各位债权人、债务人及时查阅、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两份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上述平台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25426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与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在其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或仲裁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2025411

 

 

 

附:《债权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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