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9 公 开 人:乌鲁木齐市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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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民心源破综字1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疆孚日霞光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828日裁定受理乌鲁木齐市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99日作出(2025)新0157号决定书,指定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担任乌鲁木齐市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乌鲁木齐市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109日前,向乌鲁木齐市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83号兴亚大厦12层,联系人:王明阳,联系电话:17799197537;杨振,联系电话:13659999913。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乌鲁木齐市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乌鲁木齐市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1014日上午12:30时(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37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述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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