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

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2-01-19 公 开 人: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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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206破申49

申请人: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796895945C住所地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 东路236o

法定代表人:刘序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琳、万浩中,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2020674374342XL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 区智慧路18803室(经营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 95 o

法定代表人:张永健。

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九五公司)以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飞 达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本院依法通知飞达公司,该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飞达公司于2002116日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50万元,股东为张永健、汤盘法。其后飞达公司经历住所地、注册资本、股东、经营项目等变更登记。201012月,湖南长天九五机械有限公司受让飞达公司全部股权成为独资股东。湖南长天九五机械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恒天九五公司,飞达公司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202012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飞达公司年初资产合计48330849. 36元,负债合计61780145. 5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449296. 21元;期末资产合计40513584. 45元,负债合计58303141.5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789557. 08元。飞达公司2020年度利润表显示当期净利润-4340260. 87元,财务报表中,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栏载明结欠恒天九五公44470556. 86元,未偿还原因为资金紧张。2021410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信审字2021]1-00872号审计报告 认为前述飞达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相应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该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及20201231日财务状况。

202111月,恒天九五公司以飞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飞达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本院依法通知飞达公司,飞达公司同意进行破产清算,并陈述公司资不抵债,目前已不实际经营。

本院认为:飞达公司的财务状况有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材料予以佐证,应当认定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恒天九五公司要求对飞达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十条、《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 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申请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徐景全

审判员  季静娜

审判员  浦湖嫣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沈子超

书记员  杜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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