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同捷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说明之二

苏州同捷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说明之二

公开时间:2022-11-16 公 开 人:苏州同捷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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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20218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05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王晓东对苏州同捷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同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505破申1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同捷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对本案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对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13家无异议债权,已经由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2255日出具的(2021)苏050515之四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合计确认债权金额84,621,493.08元。

其后,管理人继续对本案的新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及待定债权等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共有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新申报债权。其中: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新申报债权198,389.24元,管理人审查后认为其申报主体不适格,予以全额不予认定。20221115日,该债权人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应法律依据,管理人经复核后认为需与该债权人进一步沟通有关权利义务的承担问题,故对该债权暂列为待定;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申报债权40,371.28 元,管理人进一步审查后予以全额认定,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申报债权2,413,519.13,管理人审查后补充认定债权804,506.38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

3、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待定债权1,583,779.58元,管理人经审查后全额不予认定。

此外,对于职工周升芝的债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58,332.98元。

据此,管理人经过审查及补充调查后,针对已审查完毕的债权,形成了《苏州同捷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表20221116》(以下简称《债权表》,详见附件)。现将该《债权表》送达给各位债权人,请各位债权人核查。针对待定债权,管理人将进一步审查,形成结论后另行公示。

债权人、债务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未进行答复的,请于2022121日前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在上述日期前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诉讼或仲裁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苏州同捷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116

附:《苏州同捷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表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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