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尚书坊教育培训学校破产清算案关于补充申报债权的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尚书坊教育培训学校破产清算案关于补充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7 公 开 人:南充市顺庆区尚书坊教育培训学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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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尚书坊教育培训学校债权人:

顺庆区人民法院2023629日裁定受理南充市顺庆区尚书坊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尚书坊”)破产申请并指定南充兴杰为南充市顺庆区尚书坊教育培训学校管理人。2023823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发布2023)川13022号《公告》,告知尚书坊债权人应于2023926日前向南充市顺庆区尚书坊教育培训学校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026日,管理人再次发布公告、电话联系通知各债权人于同年1031日前参与申报债权。

目前,债权申报期已截止,如尚有债权人需补充申报债权,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将按照补充申报债权金额收取补充申报债权审查费用,标准为:债权申报金额不足50万元的,收取1000元;债权申报金额50万元(含本数)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收取3000元;债权申报金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收取5000元;债权申报金额5000万(含本数)以上的,收取10000元。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尚书坊教育培训学校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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