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鹿鸣种养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黄骅市鹿鸣种养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4 公 开 人:黄骅市鹿鸣种养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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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冀0983强清3

黄骅市鹿鸣种养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财产持有人

本院根据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作出的(2024)冀0983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骅市鹿鸣种养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2024)冀0983强清3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黄骅市鹿鸣种养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721日前,向黄骅市鹿鸣种养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邮政编码:061100;联系人:张学峰,联系电话:1873377302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黄骅市鹿鸣种养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729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地点和形式,根据情况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月二十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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