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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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26 公 开 人:重庆市梁平区玖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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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25)05破申1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重庆市梁平区玖合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合劳务”)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521日作出(2025)渝05187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万忠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立即调取了玖合劳务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电话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井军、股东孙云佐等人员,向他们通过彩信分别发送了裁定书、决定书、公告、接管通知等,并到玖合劳务注册地张贴以上资料。现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玖合劳务的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资料。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声明如下:玖合劳务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签章以及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均作废。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印章、执照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印章、执照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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