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核查说明

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核查说明

公开时间:2024-09-15 公 开 人: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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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核查说明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5日作出(2023)川0107破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7月26日,武侯区人民法院裁定自2023年7月26日起对佳宇公司进行重整。

2023年11月2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债权人委员会设立方案》、《关于佳宇公司停止新增营业的议案》、《财产管理方案》,并对《债权表》进行了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部分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管理人进行了复核;部分债权人进行了补充申报,管理人进行了补充审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暂未审定的债权,管理人进行了继续审查。由此,管理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并编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供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一、本次会议文件(含《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管理人通过债权人或代理人已向管理人确认的手机号码电子送达。对于记载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中的债权,管理人不再另行送达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或复核结论通知。债权人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本次债权人会议之日起二十日内(异议期内)向管理人提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相关意见和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异议人。如债权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管理人复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二、针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上记载为暂缓确认的债权,管理人将继续调查、审核,审核完成后管理人将另行通知该部分债权的审查结果。
附件一: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附件二:债权异议申请书模板;
附件三:债权异议操作指引。
以上文件请在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中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文件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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