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上海豫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1 公 开 人: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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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印天恒 联系方式: 15216609917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1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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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裁定受理对上海豫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大酒店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案号:(2025)沪03破929号】(以下简称“本案”)。2025年10月9日,三中院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豫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为提高本案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提升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挖掘豫园大酒店公司财产的偿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现在三中院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将本次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基本信息

债务人成立于1996年3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073516320,登记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分局,法定代表人为刘正军,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398号,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的经营期限为1996年3月29日至2046年3月28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食品经营;医疗美容服务;烟草制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债务人的注册资本9,276万元(人民币元,以下同),工商登记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上海泛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420.80

80%

2

西藏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55.20

20%

合计

9,276.00

100%

 

二、 主要财产状况

1、 不动产

债务人名下持有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不动产(房地产权证号:黄2008002436,抵押权人为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查封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用作运营五星级标准的上海豫园万丽酒店。

该不动产 21 个室号部位产证总面积为28,290.13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坐落

幢号

部位

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1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396、398号

地下1层

1975.80

商场

2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4层

1568.67

旅馆

3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3层

1911.66

旅馆

4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5层

1289.68

办公楼

5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6层

1289.68

办公楼

6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7层

1289.68

旅馆

7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8层

1289.68

旅馆

8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9层

1289.68

旅馆

9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10层

1289.68

旅馆

10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11层

1289.68

旅馆

11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12层

1289.68

旅馆

12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13层

1289.68

旅馆

13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14层

1289.68

旅馆

14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15层

1289.68

旅馆

15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16层

1289.68

旅馆

16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17层

1289.68

旅馆

17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18层

1289.68

旅馆

18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396、398号

2层

1549.00

商场

19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396、398号

1层

1519.67

商场

20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地下2层(2)

80.00

其他

21

福佑路396,398号、河南南路159号

159号

地下2层(3)

1629.81

其他

2、 车辆

序号

车辆品牌

车架号

车牌号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1

雅阁牌

LHGCP1697C8018513

沪DA0981

已查封

未抵押

2

丰田牌

LVGBE40K97G134541

沪G21689

已查封

未抵押

3

大众牌

LSVCD6C47KNO22678

沪FC9310

正常

未抵押

3、 其他主要资产

根据管理人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经调整后豫园大酒店公司账面货币资产金额为35,912,640.25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人民币1,042,537.5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人民币3,841,365.15元,预付账款账面金额人民币287,433,030.16元。

 

三、 核心资产优势

1、 地理位置卓越,区位价值稀缺:本资产坐落于上海无可复制的城市核心——黄浦区豫园板块,毗邻外滩、城隍庙等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紧邻地铁枢纽,集历史文旅、都市繁华与便捷交通于一体,可高效触达南京东路与陆家嘴商务区,客源基础雄厚,资产区位价值极高。

2、 国际品牌运营,资产状态优质:酒店作为万豪国际集团旗下“万丽”品牌授权运营的资产,由专业管理公司持续维护与经营,享有显著的品牌溢价与全球客源输送系统。酒店目前保持正常运营,现金流稳定,出租率及营收表现优秀,楼宇设施维护得当,体现了国际品牌标准的资产管理与运营水准。

3、 价值底蕴深厚,投资前景清晰:该酒店作为持续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运营资产,其价值拥有扎实的市场基本面和品牌支撑。当前状态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了明确的运营基础与价值提升预期,且投资人可根据投资策略设计灵活的重整方案,是实现资产增值与长期持有的标志性机遇。

         

四、 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被作为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应具备与豫园大酒店公司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4、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书面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五、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 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提交报名材料。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288号太平洋新天地T2大厦8层。

3、 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同时需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陈鹏律师,印天恒律师

联系电话:021-23169090,15216609917

电子邮箱:yydjdguanliren@163.com

4、 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公开要求提交本条所列之报名材料,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主体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现行有效的章程及修正案;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3) 资信证明:2022年至2024年合计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与财务章),以及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若存续三年以下(含三年),应提供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交易结构、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如是联合投资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5) 内部决策程序: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决策机构,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参与豫园大酒店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会议决议。

注: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且未按需补充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二) 初步审查

在报名时间内,管理人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完整报名材料后,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以下简称“初审”)。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后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

(三) 文件签署与尽调保证金缴纳

通过初审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

1、 《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函》:按照本公告附件4的格式完整签署并加盖公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各联合体成员均应签署);

2、 按本公告要求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缴纳凭证(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

尽调保证金标准为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有效签署的《保密协议》和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即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四) 尽职调查

通过初审并按时提交《保密协议》和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豫园大酒店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进行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提供已掌握的各项资料,能够提供的材料以管理人最终出具的尽调材料清单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五) 重整方案与遴选保证金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6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

1、 正式重整方案;

2、 已向管理人账户成功足额缴纳遴选保证金的书面凭证(以下简称“遴选保证金缴纳凭证”,之前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换为遴选保证金)。

遴选保证金标准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下简称“遴选保证金”)。

重整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 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 若拟通过出售式重整实现资产处置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范围、处置方案、对价支付,以及是否设立或指定资产承接主体等具体安排;

5、 豫园大酒店公司的后续经营方案,包括资产运营、员工安置等;

6、 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7、 其他有利于豫园大酒店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自本规则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六、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及重整计划表决

管理人将在2026年4月1日前向全体债权人及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布《重整投资方案遴选细则》,并提交三中院备案。对于已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细则》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评审遴选,并确定入围方案及排序。

重整投资方案入围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配合管理人制定相应的重整计划草案(含资产处置安排)及/或相关交易文件,并配合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债权人表决及三中院审批。如评分第一的意向方因不再具备资格、违反本公告规定、违反《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等原因而丧失相应标的意向方资格的,管理人可根据排序由下一顺位意向重整投资人接替其取得相应标的意向方资格并继续推进。

 

七、 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与缴纳履约保证金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称为“意向方”,应自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在重整计划草案正式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交已成功向管理人账户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书面凭证(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此前缴纳的遴选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人民币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八、 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规则

保证金未经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保证金。

1、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a)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参与遴选的,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b)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遴选保证金但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遴选保证金。为免疑义,评分第一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取得意向方资格后,评分第二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保证金暂不退还,若评分第二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遴选保证金将按上述程序进行退还;

(c) 意向方已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① 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豫园大酒店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

② 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三中院批准;

③ 重整标的未能过户至意向方指定主体名下,和/或未能完成交割、过户或移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主管机关审批/同意未获通过、前置条件未成就、法院裁定或重整程序调整等原因),且意向方不存在违约情形的。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并作为豫园大酒店公司破产财产予以处置:

(a) 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阶段未能遵守双方《保密协议》约定要求的,管理人有权对尽调保证金予以没收;

(b) 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经遴选被管理人选定为意向方后,在约定期限内拒不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c) 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意向方后,主动放弃意向方资格或未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的;

(d)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意向方后,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三中院批准后,但该意向方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及《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当中的承诺的。

3、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三中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九、 其他注意事项

1、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 项目所涉后续运营、税务、审批、过户/交割等事项,意向重整投资人须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和测算。本公告中列明的豫园大酒店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特别提示:本次重整实施及潜在的资产出售/剥离、过户/交割等事项,可能受主管机关审批/同意、第三方权利限制、法院裁定及重整程序安排等因素影响,管理人不对重整目的必然达成或必然完成交割/过户作出保证。因资产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债务人部分资产涉及违法未处理,存在无证或违章等建筑物、构建物,或存在其他未予列明的风险或负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了解核查相关情况,谨慎参与,并在尽职调查中自行或通过自行委托的专业机构,向政府主管部门查询等方式予以充分核实、评估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情况的披露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亦不对因该等披露可能引发的任何责任、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

3、 前述所称《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函》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署,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4、 本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6、 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陈鹏律师,印天恒律师

联系电话:021-23169090,15216609917

邮箱:yydjdguanliren@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288号太平洋新天地T2大厦8楼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1日

 

 

 

 

 

 

 

 

 

 

 

 

附件:

1、 送达地址确认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及承诺函;

4、 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函。

附件

【豫园大酒店】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附件.pdf 下载
豫园大酒店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发布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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