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富饶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湖南省富饶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2 公 开 人:湖南省富饶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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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富饶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湖南省富饶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富饶通公司或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共有3户,管理人共确认债权总额为2634557.14,其中普通债权金额2620766.64元,劣后债权13790.5元。确认职工债权共计199924元。

第一次债权人后,管理人对一债会后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茶陵县税务局补充申报债权1550元,申报总金额为1550元。申报人提交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等文件。经审查,债权真实,管理人对申报人申报的行政罚1550元予以初步确认。

综上,截至目前,管理人补充核查债权共1户,申报债权总额1550元,经确认债权1户,为劣后债权,共计1550元。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及管理人审查债权情况,在全国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债权人对公示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债权确认的诉讼。公示期满后,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的,该债权计入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报告。

湖南省富饶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


附件一:

湖南省富饶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补充核查债权表

截至日期:2024年1120                                单位:元(人民币)

编号

债权申报人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债权性质

4

国家税务总局茶陵县税务局

1550

1550

劣后债权

 

合计

1550

1550

 

注: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自己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也可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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