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报告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报告

公开时间:2025-04-30 公 开 人:荆门金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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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报告

2025)金峰鑫和破管发字第6

 

荆门金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

荆门市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2541日作出(2025)鄂0804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荆门金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荆门市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合并重整申请,同时指定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预重整程序中,临时债权人会议已对《荆门金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荆门市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根据与债权人沟通的情况,在预重整方案基础上制作《荆门金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荆门市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

因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与预重整方案的内容基本一致,个别修改、调整亦未实质影响已表决债权人、出资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

 

 

现表决期限已届满,根据两次表决的情况,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该表决组的债权总额为12,874,519.84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2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100%。该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税款债权组

该表决组的债权总额为1,226,691.90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100%。该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职工债权组

该表决组的债权总额为451,203.91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9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9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100%。该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普通债权组

该表决组的债权总额为62,668,758.98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8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25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89.29%,其所代表的债权额43,907,457.0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70.06%。因出席会议的该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出资人组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2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2人,表决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出资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股权比例为100%。该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特此报告。

 

荆门金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荆门市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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