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的公告

关于要求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9 公 开 人: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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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的公告

(2024)森隆经贸强清36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826日根据申请人昭通浩鑫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与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担任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罗昆

清算组进场后依法开展财产清理工作。但因债务人已于2012年2月停产停业,清算组尚未接管到债务人车牌号为云C07551、云C08542、云C35583的车辆等财产。后续清算组将继续清理并接管债务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三十九条及《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请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持有人及时向清算组交付财产。

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持有人未及时向清算组交付财产,使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若有知悉债务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请与清算组进行联系。

 

特此公告

清算组联系方式:赵律师,18387417292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金融中心C座0924办公室

 

 

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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