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交付财产、清偿债务公告

要求交付财产、清偿债务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4 公 开 人: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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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要求交付财产、清偿债务公告

20241220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4)鲁1502破申11号、1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批两家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4)鲁15026号、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首批两家公司管理人。经前述首批两家公司管理人申请,2025123日,法院裁定对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16家公司名单附后)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管理人。

2025124日,法院发布公告,要求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此,管理人现通知所有占有或持有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财产的个人、机构等任何主体,请于本公告发出后,主动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向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管理人交付财产。

同时,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的债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出后,向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管理人偿付债务,相关款项应汇入指定账户:

接收金柱集团等15家公司相关款项的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01 2010 1421 0190 54

开户行:日照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

联行户:313471001011

接收聊建集团相关款项的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611 0032 3920 0700 283

开户行:工行聊城开发区支行

联行号:1024710002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若相关责任人未能按时交付财产或清偿债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联系电话:15315788422(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特此公告。

 

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管理人

2025124

 

附件: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清单


附件

金柱集团等16家公司清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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