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亚贝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新疆亚贝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15小时前 公 开 人:新疆亚贝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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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建伟 联系方式: 13319725777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2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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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亚贝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5年12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新疆亚贝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贝明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9日指定新疆鼎泽凯(伊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原投资人投资失败,为推进亚贝明公司玉米烘干厂项目存续性重整,盘活优质农业加工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公平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具有同等效力。本公告仅为招募参考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具备投资协议约束力,最终权利义务以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2、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前往管理人处核实项目资产、负债、经营、法律状态等信息,自行把控投资风险,独立判断项目投资价值与可行性,自行承担尽职调查及投资相关全部费用。

3、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期内完成尽职调查,充分知晓并承担项目所在地的玉米烘干、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产业政策、市场、建设、法律等各类风险,自行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与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及周边企业现状,自行评估是否符合烘干厂经营开办条件,自愿按项目现状参与投资。

4、若出现影响重整的重大事项,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有权调整、补充、中止、撤回本公告或变更相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亚贝明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亚贝明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8MA78CBK85N,注册资本2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新疆伊犁州巩留县七十三团金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窦玉凤。核心经营板块为玉米烘干、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销售,配套农作物种植、农业技术服务等。

(二)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依据新疆德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德评报字【2026】0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22日,亚贝明公司总资产估值869.92万元,核心资产为第四师七十三团金岗工业园区33333平方米工业用地,评估值204.06万元,该土地已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且存在多轮查封及轮候查封情形;另有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值306.09万元、机器设备评估值47.11万元、在建工程评估值312.66万元。

2、负债情况:截至2026年4月16日,经管理人审查,6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9308070.38元,最终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三)项目核心价值

亚贝明公司项目位于巩留县七十三团金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玉米烘干是伊犁河谷重点农产品加工配套项目,具备重整价值与发展潜力。

(四)项目存在的风险

亚贝明公司项目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到期需重新办理。意向投资人须自行承担证照补办、审批风险及全部费用,自行评估对项目建设、运营与投资收益的影响。

三、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责任感与履约能力。

(二)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影响投资能力的情形。

(三)承诺遵守本公告要求,接受管理人监督,配合法院及相关部门工作,同意优先保障债权人清偿需求,制定合理可行的项目续建及经营方案。联合体投资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及牵头人证明,各方均需满足上述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与保证金缴纳

1、报名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期限并另行通知。

2、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法人/其他组织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印,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金实力证明、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承诺函、主体与团队介绍、投资决议、送达地址确认书。

3、提交方式:邮寄至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金茂新天地A座1518室,联系人:孙建伟,电话:13319725777;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邮以发送时间为准。

4、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须同步缴纳100万元投资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未中选且无违规行为的,保证金在评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后保证金转为投资款一部分,违反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管理人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告知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债权清偿方案、项目续建方案、后续经营方案、风险保障措施等内容,投资金额、清偿比例由意向投资人自主合理报价。

(三)综合考察与遴选确定

管理人对资格审查合格、提交有效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结合资金实力、商业信誉、履约能力、投资方案可行性、债权清偿率、报名先后顺序等进行全面综合考察与评议,择优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达2家及以上的,按综合评议结果确定中选对象。

(四)签订协议

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投资金额、支付期限、债权清偿、项目运营等具体事项。

五、其他事项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询项目基础资料,可联系管理人;本次重整所产生的尽职调查、专业咨询等全部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因法定原因导致重整无法进行,《重整投资协议》不生效,管理人无息退还保证金;投资人违反协议约定导致重整失败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亚贝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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